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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全责怎么样鉴定

2024.04.24 交通事故 289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
1、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2、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3、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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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充昆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贾充昆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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