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程序一般是指交通事故中有人员受伤的伤残鉴定,受伤人员的伤残鉴定需要通过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来确定。是否评定为伤残,需要根据伤者治疗终结后的功能丧失等情况进行评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如下程序:当事人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提供鉴定需要的材料,缴纳鉴定费用;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确定后,领取伤残鉴定报告。
1、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本单位职工发生交通事故伤害,且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有特殊情况,在30日内不能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可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后,相应延长申请时限。
事故伤残鉴定所需材料:携带;被鉴定人身份证,被鉴定人本人,另一方书写的一份,被鉴定人的所有医疗材料、包括住院记录、门诊或急诊病历、各种CT影片、最好让之前治疗的主治医生给你开具(诊断证明)一份,将这些所有原件带上。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一、处理交通事故步骤是: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2、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3、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4、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5、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3、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4、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交通事故鉴定程序是这样的:1、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携带受害人身份证、交通事故认定书、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申请。2、司法鉴定机构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然后出具鉴定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