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通常划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类。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等等。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三类:1、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3、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如下:(1)简易程序,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处理或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时适用的相对简单的处理程序;(2) 一般程序,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通常适用的行为步骤、顺序、时限和行为方式;(3)特别事故调查程序,是指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采取的程序。
交通事故事故人员责任划分包括:全责、主责、同责、次责、次责五种。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这四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