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
交通事故调解的参与人有以下这些: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
公司人员;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2、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
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3、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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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 (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报告编号:NO.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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