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扣留的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一般是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车辆。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一般交警扣车的时限是这样规定的,如果需要验车:20-30天;不需验车:10-15天。超过20个工作日需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60日。
(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
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5日内应当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经批准还可以延长10日,也就是30日,鉴定完成后,应当在5日内发还车主,所以,交警扣留事故车辆一般是30天至40天。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
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时间一般在三十日以内,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根据法律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最长不会超过六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扣留车辆期限为30日,特殊情况下可以经批准再延长30日。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后3日内(尸体检验为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相关检验、鉴定,约定检验、鉴定时间不得超过20日。
解除车辆扣押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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