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上述规定有以下方面内容:关于缴纳罚款的期限,规定为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交通警察能否当场收取罚款视以下情况:1、交通警察应当在法定的情形下,法定的情形有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2、若是不满足这个条件的,则不能收取,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行政处罚。车辆违章不交罚款的后果:1、现场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从第15天后起每天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2、违章超过3单以上未处理的,交警核查到,会被扣证,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扣车;3、现场单未处理的,驾驶员的驾驶证要换证、补证或转证都不能办理;4、违章未处理的,发生事故、车损等,都将得不到车辆保险公司的理赔;5、违章未办理的,不能通过车辆年审、季度审和综合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担负着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职责,他们的执法水平、思想素质、工作作风等都直接关系到法律的正确实施,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的整体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法律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二、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交通警察调查处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是与公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为了保证查处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的公正性、合法性,使当事人受到公正对待,防止交通警察徇私枉法行为,增强其执法权威,规定交通警察的回避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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