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的记分周期永远以“初次领证日期”的日期为起算日期(换证后新的”有效起始日期“便是驾驶证新记分周期的开始日期),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
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本来就可以这样处理的,不然驾驶证吊销的就更多了,尤其是大货车的,每年的12分都不够扣的,所以交通部允许一个行车证最多只能有3个驾驶证来处理,超过3个是不允许的,这个是规定。
一本驾照最多为三辆车扣分。交规规定一本驾照一个结算时间内(一年)只能给三辆车扣分,一辆车也只能使用三个不同驾照进行扣分,扣分的时候是要自己亲自拿着驾照去扣分。
一个驾驶证每年最多可以扣12分。未满12分的,按领证日期计分清零;已记满12分的,需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计分清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最后一天可以处理扣分,但是最后一天处理的违章扣分,会算在了新的计分周期,消耗下一个周期的记分。所以不要等到最后一天再去处理扣分,安排好时间提前处理。
一个驾驶证每年最多能扣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上个记分周期的分没处理会自动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
驾驶证记分周期是12个月,从初领证日期开始计算。比如2012年2月1日领证,那么到2013年1月31日24时止为一个记分周期。需要更正司机朋友一个错误认识,驾驶人记分是以0分开始将违法行为产生的分值记入驾驶证中,而不是在12分基础上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