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如果是当事人自己出庭的话,需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是家属代为出庭,则需要带上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相关证据的材料。
办假释的方式为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然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假释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申请办理。
假释的法定程序是:1、罪犯评审鉴定表;2、罪犯奖惩表;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罚金是等法院通知后去交,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本人无法交纳法院判决的罚金的,可以由服刑人员的家属或亲戚朋友到判决法院代为交纳;如果犯罪分子自己可以缴纳的,则不需要家属去交。
假释办理的法定程序是: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1、罪犯评审鉴定表;2、罪犯奖惩表;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根据《刑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假释的程序同减刑一样,即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设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