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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有什么区别

2022.07.21 刑事辩护 315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 :
1、客体不同。教唆罪没有特定的和统一的直接客体,具体的教唆行为侵犯的客体,就是所教唆的具体犯罪侵犯的客体;而传授犯罪方法罪有特定和统一的客体,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不同。教唆行为的本质是制造犯意,而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本质是将犯罪方法传给他人。
3、主体不同,对教唆罪而言,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教唆他人实施刑法规定的七种特定犯罪,才有可能构成教唆发犯罪的主体,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体只能是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报告编号:NO.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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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彦卫

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郭彦卫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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