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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罪的认定优先依据刑法分则

2024.04.18 刑事辩护 172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刑法分则条文将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犯罪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时,对教唆者不能依所教唆的罪定罪,而应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定罪,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教唆犯的规定。而刑法分则规定以唆使、煽动作为实行行为的常见情形有:
  1、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2款):“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2款):“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第373条):“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
  4、妨害作证罪(第307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5、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与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引诱卖淫罪(第359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7、引诱幼女卖淫罪(第359条第2款):“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引诱幼女卖淫是独立罪名,不是引诱卖淫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8、引诱未成年人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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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定教唆犯不能笼统定为教唆罪

    不能。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具体区分情形来认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所教唆的罪定罪,而不能笼统定教唆罪。

    田亚红律师 2022.04.27 264人看过
  • 教唆罪判几年

    要看教唆别人犯了什么罪,比如教唆他人去杀人,被教唆人杀了人,那教唆犯也要按故意杀人罪来判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赵陆一律师 2020.10.13 2332人看过
  • 教唆罪如何处罚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郭克南律师 2020.02.24 1323人看过
  • 教唆罪会被判几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赵善博律师 2019.08.21 2069人看过
  • 教唆罪取证方法有哪些

    1、要积极收集证人证言,包括录音、录像、通话记录、手机短信息等直接有利的证据。2、必须具有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才能算是教唆行为。

    刘少威律师 2023.09.19 135人看过
  • 教唆罪取证方法包括什么

    教唆罪的取证方法如下:1、确认是否有犯罪动机;2、要有证人、证词,包括录音、录像、通话记录、手机短信息等直接有利的证据,彼此互相印证;3、必须具有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才能算是教唆行为。

    杨朕律师 2022.12.23 150人看过
  • 教唆罪构成共同犯罪吗

    教唆犯不是都是共同犯罪。一、间接正犯,是教唆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的人犯罪,这时候不是教唆犯而变成间接正犯。二、教唆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那么就是主犯;如果起到其次作用,那么就是从犯。

    2021.01.19 1747人看过
  • 教唆罪与传授犯罪方法罪有什么区别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独立的罪名,具有独立的法定刑,其罪名和法定刑并不依传授的是何种犯罪的方法而改变;教唆犯罪不是独立的罪名,也不具有独立的法定刑,其罪名和法定刑依教唆他人实施的犯罪罪名和法定刑而确定。

    2019.01.07 1934人看过
  • 刑法分则抢劫罪的规定是如何的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本条规定,构成抢劫罪的显著特征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所谓“暴力”,是指犯罪人对财物的所有者、管理人员实施暴力侵袭或者其他强制力,包括捆绑、殴打、伤害直至杀害等使他人处于不能或者不敢反抗状态当即抢走财物的方法。所谓“胁迫”,是指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产生恐惧,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者不敢阻止而由行为人强行劫走财物。如果不是以暴力相威胁,而是对被害人以将要揭露隐私、毁坏财产等相威胁,则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不是抢劫罪。所谓“其他方法”,是指对被害人采取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状态的方法。例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暂时丧失知觉而不能反抗的状态,将财物当场掠走。在这里,必须是由于犯罪分子故意造成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的状态,如果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睡熟或者醉酒不醒,趁机秘密取走数额较大的财物,则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曲衍桥律师 2023.06.25 125人看过

田亚红

北京嵩高律师事务所

田亚红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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