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基金归业主共有,由业主共同筹集。使用应遵循方便快捷等原则,用于保修期满后维修等,不得挪作他用。使用需业主共同决定,按流程操作,且使用情况要定期公布,保障物业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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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屋时,业主一般要交纳住房维修金的,当房屋需要维修时,往往需要动用维修资金里面的钱维修房屋,那么民法典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归属和处分有怎样的规定?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