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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期届满后建筑物归谁所有?

2024.04.19 综合 3950人浏览举报
解析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建筑物归属的问题,《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间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有人提出,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建筑物等归属,而不宜一律规定归国家所有。现实中也有法律对于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该土地上的厂房等不动产归属的问题已作出了规定。比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因此,对于非住宅建设用地到期后地上物归属的问题,解决的办法是,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报告编号:NO.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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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键键

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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