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单独主张。但如果是因受到犯罪侵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在一些民事案件判决书的内容中,经常会有一项,精神损失费的项目,这是由于给受害者精神造成一定的员伤,比如,惊吓、恐慌、心理阴影等负面影响,而法律上界于这种情况是无法弥补的,所以会判决一定的精神损失费给予受害者,那么可以单独起诉精神损害赔偿吗?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人身损害的刑事案件,受害人是可能向嫌疑人请求民事赔偿的,民事赔偿包括精神赔偿,提起精神赔偿的时候就需要向法院提交诉讼状,那么精神损害赔偿起诉状是怎样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起诉书原告:邱某,男,汉族,

依照大陆法系固有的民法理论体系,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赔偿仅限于直接受害者,通常并不会对间接受害者做出相应补偿。这主要是由于间接受害者的涵盖范围常常难以准确预测以及具体界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且可以单独向法院起诉。但刑事案件受害人主张精神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