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那么两者的界限是什么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有诸多区别。犯罪主体上,前者是组织者,后者是牵线人;客观表现上,前者有组织性,后者仅撮合;主观故意上,前者求规模化,后者促成个别交易;量刑上,前者重、后者轻。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孩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介绍卖淫罪如何量刑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多次介绍卖淫或者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等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介绍卖淫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介绍卖淫罪指在卖淫者与嫖客间牵线搭桥等使卖淫活动实现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主观、客体、客观方面。此行为违法,损害公序良俗,扰乱秩序。犯该罪处五年以下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等,司法实践会综合量刑,要坚决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