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刑法第七十六条有对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作出规定,即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假释考验期的折抵标准是假释罪犯被撤销假释的,其已经执行的假释考验期不应予以折抵刑期。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假释罪犯被撤销假释后,其已经执行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应当予以折抵数罪并罚时或者收监执行后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期。
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
撤销缓刑或假释的后果有:1、撤销缓刑的,应当执行原判刑罚;2、因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被撤销缓刑的,应当把两罪进行数罪并罚;3、撤销假释的,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4.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
假释的考验期限分两种:一种是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一种是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间,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等。
我国刑法第八十三条 【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公安机关会根据其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