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1篇案例引用(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符合逮捕条件,有如下情形:第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第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第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第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违反监视居住的处罚是: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相关规定的、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违反监视居住的处罚是: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相关规定的、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不是。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程序如下:1.监视居住的决定与交付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监视居住的程序如下:监视居住的决定与交付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