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是证据不足,所以要进行进一步的证据收集,这个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公安,在监视居住间是不可以到处乱跑的。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后,如果经侦查后证据不足的,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如果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是有一定期限的,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的期限为6个月,如果监视居住到期的,并且案件证据不足的,公安机关处理的情形有两种:公安机关经侦查后,没有发现有犯罪事实的,监视居住到期后,公安机关可以解除监视居住措施,撤销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监视居住可以抵扣刑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是否会有案底,这要看之后的审判情况。在监视居住期间,案件还没有经过法院的审理,尚未依法作出最后的判决之前,就不能认定其有罪,那么也就不能直接认为被监视居住了就一定有案底或者没有案底。只有被判处刑罚了才会留下案底。
1、监视居住后,只要满足适用缓刑条件的,也有可能判处缓刑。2、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不属于。羁押是指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到看守所收押的情形,而监视居住并不是在看守所执行,所以监护居住不算羁押期限。根据法律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监视居住的程序如下:1.监视居住的决定与交付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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