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变更为刑事拘留的条件为: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或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等情形,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变更为刑事拘留的条件是: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下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监视居住变更为刑事拘留的条件是: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下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刑事拘留可以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刑事拘留期间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可以书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从刑事拘留变更为监视居住的条件是: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监视居住的性质为逮捕的替代措施,对符合逮捕条件但存在特殊情形的才适用监视居住,当特定情形消失后会被逮捕,无法变更为刑事拘留。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可以,但要符合法定条件。第一、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取保候审的条件;第二、不符合逮捕的条件,且不再符合监视居住的情形的,可以依法变更。
符合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
不算。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是两个独立的刑事强制措施,可由公检法根据办案的需要来决定对当事人是采取监视居住还是刑事拘留措施,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的时间最多六个月,刑事拘留的时间最多为三十七日,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应分别执行。
监视居住期间能刑事拘留。对于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是刑事诉讼过程当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变更。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违反了一些相关规定,也可能是因为办案机关认为应该对其进行拘留,具体原因通常需要根据案情去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