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背景:工程尾款追讨难题
原告刘某与
湖南某装饰工程有限
公司签订了幕墙劳务分包合同,负责
江苏某市疾控中心2楼石材、铝板、玻璃幕墙及预埋件施工。合同约定采用固定单价,完工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并扣留5%质保金。施工过程中,原告因客观情况中途短暂离场,委托父亲刘某勇继续现场管理直至工程整体竣工。然而,工程完工后,发包方却以原告中途退场、后续工程自行施工、已全额垫付工人工资为由,拒绝配合正式结算,也拒不支付剩余劳务费。原告初次起诉主张欠付劳务费34万余元,被告则全程抗辩原告未完成全部施工、双方未结算、垫付工资应全额抵扣,双方在工程量和已付款金额上存在巨大争议,案件事实复杂,证据分散。
二、受托介入:梳理核心争议焦点
李云峰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他仔细查阅了大量的书面合同、工程量统计表、微信聊天记录、工资收条、转账凭证等相关资料,对整个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经过梳理,他明确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即原告是否完成全部施工、被告垫付工资的抵扣合理性以及双方的结算依据。
三、核心代理观点层层剖析
(一)锁定劳务关系,固定施工依据
李云峰律师认真梳理书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了各幕墙、预埋件的固定计价标准。同时,他调取了总包单位盖章的工程量统计表以及发包方法定代表人主动发送的面积核对微信记录,有力地证明了案涉全部幕墙工程量由原告班组完成,为后续的结算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反驳核心抗辩,证明施工延续
针对被告提出的“退场即终止施工”的核心抗辩,李云峰律师调取了发包方法定代表人与原告父亲刘某勇长期沟通施工、整改、面积核对的完整微信聊天记录,并结合
证人证言,充分证实原告离场只是临时安排,其委托父亲全程现场管理直至竣工,合同并未终止,全部劳务成果应归属于原告。
(三)区分已付款项,剔除无关支出
对于被告提交的大量工资收条、代发流水、转账凭证,李云峰律师逐笔进行分类质证。他仔细区分了1号楼无关工人工资、私人借款、后期维修费用等,对无对应施工范围、无原告确认的款项不予认可,精准核减了不合理的抵扣金额。
(四)完善证据链条,应对二审突袭
在一审过程中,李云峰律师全面提交了合同、工程量单、微信沟通记录、施工凭证等证据。二审时,被告大量补充付款证据,试图进行证据突袭。对此,李云峰律师早有准备,他逐项对这些新证据进行质证拆分,准确区分了案涉2楼真实代付工资与无关款项,厘清了合法已付款范围,大大降低了被告抵扣主张的金额。
(五)规范诉讼请求,主张合法利息
依据合同中质保金的约定,李云峰律师按结算总价扣除5%质保金计算应付尾款,并同步主张自起诉之日起按照LPR标准计算的利息,使得全部诉求符合
建设工程劳务纠纷的裁判规则。
四、办案推进与最终结果
一审中,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原告完成了全部约定的幕墙、预埋件施工,按照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核算总劳务费为165万元,扣除5%质保金后应付156万元。扣除双方一审确认的已付款125万元,判令被告支付劳务费31万元及起诉之日起的LPR利息,案件受理费按双方责任分担。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提交了大量新付款凭证试图全额抵扣欠款。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完整采纳了李云峰律师的代理质证意见,仅认可合法有效的代付工资,对已付款总额进行了重新调整。最终,二审法院判令被告仍需支付劳务费214536.2元及对应利息,驳回了被告的全部上诉核心主张,二审
诉讼费主要由被告承担。
五、案件价值升华
这起案件的胜诉不仅仅为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更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在建设工程领域,劳务班组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发包方以各种理由拒付劳务尾款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本案的成功处理,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有助于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正义和良好秩序,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
六、主办律师简介
李云峰律师,法律硕士学历,现执业于江苏南昆仑
律师事务所,是资深综合性民商事诉讼律师。他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一线办案实战经验,业务领域广泛覆盖民商事、公司
股权、建设工程、
交通事故、房产交易、婚姻家事等各类疑难财产纠纷,深谙一二审全流程裁判思路,经手处理过大量证据复杂、多轮对抗的疑难案件。在众多类型的纠纷案件中,李律师都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办案技巧,能够为委托人提供切实可行的诉讼应对策略,全方位守护委托人的人身与财产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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