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却未尽职履约,并依照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此类建设工程纠纷应被视为不动产物权纠纷并据此设定管辖权限。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制定的具体条款,工程合同纠纷应为专属管辖性质的案件,因此,拖欠工程款项的纠纷也理应归属为此类专属管辖的案

在民事诉讼中,有很多的管辖形式,专属管辖就是指一些特定的案件只能交由特定的法院去审理,所以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那么专属管辖的一些效力又是什么呢?下面华律网的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这一法规。建设工程专属管辖建设工程的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内的,专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与特定不动产紧密相连。专属管辖便于法院查明事实、利于案件执行,且具有排他性,当事人须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专属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这便于法院审理执行,排除其他法院管辖权,发生纠纷应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专属管辖。因涉及不动产权利等,与不动产紧密相连,依民事诉讼法,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建设工程多种合同纠纷均由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目的是保障司法公正、高效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