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一审判决差距大,当事人权益受损
本案中,实际施工人原告虽完成工程建设,但因自身无施工资质,导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审
法院审理后,仅支持工程款153万余元及亏损补偿28万余元,这与上诉方主张的427万余元存在巨大差距。如此大的落差,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面临严重损害,案件形势对上诉方极为不利。
二、受托介入:王晓龙团队精准梳理争议焦点
王晓龙律师团队接手此案后,立即展开全面深入的工作。团队成员仔细查阅大量案卷材料,对工程计价方式、管理费扣减、已付工程款认定等关键问题进行了反复研究和分析。经过严谨的梳理,归纳出八大核心争议焦点,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核心辩护观点分层呈现
(一)计价方式应遵循约定
王晓龙律师团队指出,双方补充协议明确约定“保证利润达到10%”,这应作为工程计价的重要依据。在
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该约定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也符合公平原则。一审法院未充分考虑此约定,导致工程折价补偿款计算错误。
(二)管理费扣减不合理
对于一审判决中的管理费扣减,律师团队认为缺乏合理依据。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被告方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在管理方面付出了相应的成本,且管理费的扣减未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损害了上诉方的利益。
(三)已付工程款认定有误
在已付工程款的认定上,律师团队发现一审存在错误。部分款项的性质和用途并不明确,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已支付的工程款。律师团队通过详细的证据分析,指出了一审认定中的漏洞,为重新认定已付工程款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办案推进与结果:二审改判,增额近六十万
在二审过程中,王晓龙律师团队充分阐述了上述核心辩护观点。他们凭借扎实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庭审中据理力争。二审法院经过认真审理,全面采纳了律师团队的核心观点。法院认定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保证利润达到10%”应作为计价依据,改判以成本价325万余元加10%利润即3,582,377.7元作为工程折价补偿款。同时,成功推翻了一审对管理费、措施费、规费的扣减,最终将判决金额提高至2,127,088.77元,实现改判增额近60万元。
五、案件价值升华
本案涉及合同无效后的折价补偿标准、成本加酬金计价模式的司法认定等前沿疑难问题。王晓龙律师团队的成功辩护,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这对于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的公平正义、促进司法裁判的统一和规范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六、主体简介
王晓龙律师,
江苏建协
律师事务所主任,兼具
郑州大学土木工程专业背景与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执业前拥有十二年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领域实战经验,是国内少有的“工程+法律”复合型专业人士律师。他深耕建设工程争议解决,在工程款追索、工期与质量纠纷、
司法鉴定质证及程序抗辩等核心领域均取得卓越成就,致力于为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客户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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