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的条件有:1、合同履行完毕;2、合同解除;3、债务互相抵销;4、债权债务归于一人;5、债务人已发提存标的物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等。
变更合同的条件主要分以下三种:第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第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建设工程合同有效条件如下:主体合格,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意思表示真实,即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提出的要约或承诺的内容,都是自己独立意志的表现;内容合法,形式合乎要求。
建设工程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包括以下这些: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工程建设合同生效的条件是:首先是主体合格,也就是双方当事人都需要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其次是意思表示要真实,也就是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应该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最后是内容合法,在合同中约定的一些内容需要是合理合法的,否则合同将无效。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全称叫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也简称为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待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附条件合同无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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