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工程建筑 >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如何处理

2024.04.24 工程建筑 3093人浏览举报
解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需要这样进行处理:
1、工程结算。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此,施工单位在解除合同后,仍然享有按约向发包人结算工程款的权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经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支付工程价款,但承包人应承担相应修复费用;如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2、损失赔偿。
因发包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应赔偿因此而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
一般而言,合同解除给施工方造成的损失应包括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的损失。其中实际损失包括因发包人违约导致停工、 工的人工损失、工地管理费用增加的损失、机械设备租赁费用增加的损失以及因合同解除后撤场引起的费用损失等;而可得利益损失主要指由于未能完成施工使施工单位蒙受的预期可得利润的损失;该款损失的界定应按整个合同价款的预期利润减去已完工程的利润计算得出,但必须注意的是,施工单位应在报价时,写明所施工工程或各单项的利润比例,以利于在解除合同时计算其利润损失。
3、其它善后工作。
根据示范文本中通用条款的规定,建设施工合同解除后,施工单位还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构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上述工作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支付。除此之外,根据《民法典》中有关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施工单位还应履行解除合同后的相关通知、协助及保密等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终止后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效力】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24042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朱玉龙

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玉龙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工程建筑

  • 88

    精选解答
  • 227324

    阅读量
  •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工程价款怎么处理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工程价款的处理: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关于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工程价款怎么处理的问题, 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怎么结算
    在工程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后,可根据合同条款约定或实际结算方式进行款项支付。对于价款差异部分,将不再予以支付。若工程项目完工后未能通过验收,但经过修复后成功通过验收,则应依照上述方法进行结算。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如何验收
    如果工程已经完工,那么承包方有权要求发包方在适当时候检查并确认。只有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才能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这类项目需满足这些条件:(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完成,以保证使用;(2)主要工艺设备应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工程款怎么处理
    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工程款处理方式多样。已完工程质量合格按约定支付;不合格修复后合格支付但承包人担费用,仍不合格则无权请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材料设备费用合理分担,争议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 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的具体含义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于合同未全部履行前,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基于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合同只有在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以前,才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对于无效和可撤销合同,不发生合同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