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工程建筑 > 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原则有什么

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原则有什么

2023.12.20 工程建筑 120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原则有:主体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在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体现较强的国家干预,合同主体、合同标的物等应当符合国家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报告编号:NO.20231220*****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原则有:主体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在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体现较强的国家干预,合同主体、合同标的物等应当符合国家的标准。

    张保明律师 2023.10.23 119人看过
  • 委托合同订立的原则有什么

    委托合同订立的原则如下:一、委托事务要准确、详细约定。二、委托合同期限要明确。三、受托人损害赔偿要求明确。四、委托合同报酬有明确约定支付时间、方式。

    陈绍熙律师 2023.02.17 148人看过
  • 委托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委托合同订立的原则如下:一、委托事务要准确、详细约定。二、委托合同期限要明确。三、受托人损害赔偿要求明确。四、委托合同报酬有明确约定支付时间、方式。

    刘少威律师 2023.03.25 160人看过
  •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有以下这些:一、合法原则: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二、协商一致原则: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袁超律师 2020.09.28 1147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程序是什么

    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招标手续、编制招标有关文件;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组织投标人自费进行现场考察,召开交底会议;开标、评标、定标: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保函,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张保明律师 2023.11.21 524人看过
  • 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

    聂俊律师 2018.11.10 670人看过
  • 建设工程招标应遵守的原则有什么

    建设工程招标应遵守的原则是:(1)公开原则,公告招标活动的信息;(2)公平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招投标;(3)公正原则,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地位平等;(4)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骗、背信。

    张保明律师 2023.08.13 294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什么

    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招标手续、编制招标有关文件;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组织投标人自费进行现场考察,召开交底会议;开标、评标、定标: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保函,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陈绍熙律师 2023.10.23 283人看过
  • 建设工程招标应遵守的原则有哪些

    建设工程招标应遵守的原则是:(1)公开原则,公告招标活动的信息;(2)公平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招投标;(3)公正原则,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地位平等;(4)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骗、背信。

    张保明律师 2023.08.04 284人看过

张保明

河北英洛智永律师事务所

张保明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 27990

    精选解答
  • 29000741

    阅读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程序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各种建设工程项目是很常见的。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从开始施工到竣工结束,这其中需要签订许多合同。那其中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何订立的呢?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在这里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答。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怎样订立
    建设工程合同的工期是工程合同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建设工程合同的工期?下面,就让华律网小编来告诉你吧!
  • 建设工程的过错归责原则
    在我们的生活中,可能在一些建筑工程,会发生一些问题,这个时候就需要,对这些情况进行一个过错归责,那么建筑工程的过错归责是怎样进行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方式有哪些
    在当代世界,世界在剧烈地变化着,数之不尽的高楼拔地而起,建筑业红红火火了许多年。工程的展开,往往能够带动许多就业与机遇,但是建设工程开始之前一定要签订建设工程合同。那么,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方式有哪些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信息,希
  •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大家都知道建设工程合同是以完成特定不动产的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它的签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当然我国对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原则是有一定的规定的。那么,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原则是如何规定的呢?今天华律网小编就来给大家说一说这一方面的知识,整理如
  •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您好,您可以具体说一下
  • 我想问一下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程序
    是否有相关的合同合约或者协定
  •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
    法律规定合同无效,质量验收合格的,参照施工合同补偿价款。
  • 订立劳动合同有什么原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 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各个承包人想要实现共担风险该怎么订立合同吗
    麻烦情况再说具一点,目前您说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准确法律建议,感谢!!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