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合同并非都有任意解除权。一般依法成立的合同有约束力不得擅自解除。特定情形如委托合同当事人可能有任意解除权,合同有相关约定且合法也可行使。无法律和约定情形随意解除构成违约,有无任意解除权视具体情况而定。

任意解除权,乃是法律赋予合同关系双方中的一方在特定情形下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特权。此项权利在行使过程中须受制于严谨的法律条文约束。

合同任意解除权的效力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合同关系终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权利义务关系原则上终止;二是解除方可能需承担赔偿损失责任;三是结算与清理条款仍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处理后续事宜。

众所周知,合同违约可以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但是有个别合同即使没有违约也可以直接解除合同。这样的解除被称之为合同的任意解除。合同任意解除是怎么回事?我国《民法典》是怎么样规定的?下文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合同的任意解除权行使要满足法定条件并遵循程序,包括明确适用情形(如不定期租赁、委托合同等),通过书面或口头向对方作明确意思表示,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且不损害相关利益,解除有相应后果,须依法依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