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伤亡保险金的处理:保险金属于军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在其死亡后可作为遗产继承。若军人事先订立相关遗赠抚养协议的,由遗赠抚养协议人继承;未有遗赠抚养协议的,但订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规定继承;未有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规定继承。
军人伤亡保险金属于军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一般按照继承的规定分配,其相关规定为:1、一般按照法定继承规定分割遗产。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均等分割。2、若存在遗嘱的,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3、继承分配的其他规定。
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军人伤亡保险,是对因战、因公死亡或者致残的军人,以及因病致残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给予经济补偿。军人伤亡保险待遇享受对象为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该项保险不需要个人缴费。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生育保险计算方法: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流产的,享受下列生育保险政策:1、生育产假;2、生育津贴;3、生育医疗费。
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