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行政处罚无需被处罚人提出申请,只要被处罚人符合以下条件的,行政机关就应当减轻或从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等。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法律规定了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五种法定情节: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以下这些:(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等。
行政处罚无效的依据是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的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无效的含义较为宽泛,包含了无效和撤销等。对程序上存在明显违法而无效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具有程序抵抗权,即拒绝服从或合作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