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若责任方投保了相应商业险的,可以由商业险进行理赔;若未投保商业险的,由责任方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责任方拒不赔偿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后仍不足的,剩余部分应当由双方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强险中的无责赔偿的办理:无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全责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如下: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1.8万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0.18万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1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交强险赔偿是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有责任的限额:(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交强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当事人驾驶机动车撞人的,交强险应当在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只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只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