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若责任方投保了相应商业险的,可以由商业险进行理赔;若未投保商业险的,由责任方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责任方拒不赔偿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后仍不足的,剩余部分应当由双方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强险中的无责赔偿的办理:无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全责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如下: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1.8万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0.18万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100元人民币。
强险赔偿标准: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标准范围。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当事人驾驶机动车撞人的,交强险应当在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有责任的限额:(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