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等等。
根据司法实践,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对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是这样规定的: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2、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等。
如果认定犯罪分子为累犯的,是不能减轻处罚的,累犯还需要从重处罚,并且不适用缓刑。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累犯不能减轻处罚。依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如果认定犯罪分子为累犯的,是不能减轻刑事处罚的,除此之外,累犯还需要从重处罚,并且不适用缓刑。
主犯是否可以减轻处罚,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主犯可以通过自首、立功、积极赔偿等方式,获得减轻处罚的机会。但需要注意的是,减轻处罚并不意味着免除处罚,主犯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如主犯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来确定是否减轻处罚以及减轻的幅度。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想减轻处罚的,可以主动投案自首、戴罪立功或者主动退赃、退毒,人民法院量刑时会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