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棘手加盟纠纷,当事人陷入困境
甲怀揣着创业梦想,在2022年8月18日与A
公司签订《协议书》,成为其旗下“XXX”品牌的代理商,支付了99800元代理费,满心期待开启自己的事业。然而好景不长,甲在经营过程中发现A公司已无“XX”品牌授权,熏蒸散上也无法再使用“XX”字样,这使得他的店铺无法继续经营,无奈之下在2023年9月关闭了店铺。甲向
法院起诉要求
解除合同、返还代理费及相关
诉讼费用,但A公司却坚称合同并非特许经营合同,已履行交付义务,不同意退款。A公司作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
股东乙是否要承担责任也成为争议焦点。这起案件存在诸多难点,如合同性质争议、
合同解除权基础、加盟费返还金额、一人股东
连带责任以及解除通知送达等问题,让甲的维权之路充满坎坷。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通俗化解释:就好比你想开一家连锁奶茶店,奶茶品牌方把自己的品牌、配方、装修风格等资源给你用,你按照他们的要求开店,还要给他们加盟费,这就是商业特许经营。但只有企业才能当这个品牌方。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A公司与甲签订的合同虽看似普通的货物买卖协议,但张振律师通过分析合同条款,如授权使用商标、统一装修、技术培训、产品来源限制等,认定其实质为特许经营合同,应适用该条例。这就为甲后续主张解除合同、返还加盟费等权利奠定了法律基础,因为特许经营合同有信息披露、两店一年、备案等法定义务,A公司如果违反这些义务就可能构成违约。该规则有力地支撑了案例中当事人甲要求将合同定性为特许经营合同的主张,为其维权提供了关键的法律依据。
(2)张振律师出手,精准把握案件走向
面对这起复杂的案件,张振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迅速制定了清晰的办案思路。他首先通过分析合同条款,精准地将合同定性为特许经营合同,使A公司无法逃避《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接着,他多方收集关键证据,调取A公司无“两店一年”、无备案记录的证据,获取市场监督管理局对A公司虚假宣传的
行政处罚决定,收集XX品牌授权终止的截图、录音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A公司的违约行为。
(3)务实诉讼策略,保障部分胜诉成果
在处理加盟费返还金额问题上,考虑到甲已开店经营并接收部分物料的不利事实,张振律师没有坚持全额返还的诉求,而是接受法院酌情返还5万元,避免了全额返还被驳回的风险,确保了部分胜诉。同时,在追究一人股东连带责任方面,张振律师娴熟运用《
公司法》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推定规则,要求乙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证明财产独立,因乙举证不足,法院最终支持了甲要求乙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降低了执行风险。在程序细节把控上,虽然甲因退群无法举证已发送解除通知,但张振律师通过
起诉状副本送达日确定解除时间,不影响合同解除效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专业成就口碑,张振律师获赞誉
张振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充分体现了他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他不仅成功将形式上为“代理销售”的合同认定为特许经营合同,还利用完整的证据链证明A公司违约,务实的诉讼策略确保了部分胜诉,娴熟运用一人公司规则追究股东连带责任,精准把控程序细节。他的这些专业操作,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张振律师是
广东知恒(
济南)
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同时还是
山东省
法律援助中心专家库成员、济南市律师协会律师代表和会员服务专门委员会委员、
香港国际商业
仲裁中心和香港国际调解中心会员、济南市
济阳区区委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库专家以及济南市
历下区信访局信访听证员。他办理民商事案件几百起,拥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经验,擅长公司事务、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行政诉讼、加盟维权、
刑事辩护等业务领域。如果你在商业活动中遭遇类似的法律纠纷,相信张振律师会以他的专业和智慧,为你提供法律服务,帮你化解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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