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亚律师,拥有
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理论功底十分扎实。她是盈科苏州
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副主任律师、三级律师,还是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实践导师,并且多年获得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誉。她不仅是扬子鳄刑辩联盟团队成员,还作为编委会成员参与了2019年3月《扬子鳄刑辩联盟精选刑事案例集——进攻型辩护》书籍的出版。
郝亚律师擅长
刑事辩护和民商事法律事务。在刑事法律服务领域,她专注了十余年,对
经济犯罪、新型
网络犯罪、暴力犯罪、走私犯罪、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和涉经济犯罪等领域经验丰富。自执业以来,她成功办理了多起刑事案件,对刑事案件的辩护思路和技巧有着全面的把控。经她办理的刑事案件,很多都取得了撤销案件、
取保候审、不批准
逮捕、不起诉、判处
缓刑、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效果,深得当事人及家属的信赖与好评。
其中,有一个标志型案例不得不提。郝亚律师代理了多个企业及其多名高管人员涉案的计算机系统方面的犯罪案件,这在当时是新型案例。经过整个辩护团队的努力,涉案当事人被给予缓刑。更值得一提的是,因为这个案件,涵盖计算机、路由器、手机等行业的运营主体纷纷修改、完善信息收集等规则,可见该案件的影响力之大。
除了计算机系统犯罪案件,郝亚律师还代理了众多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比如专案组督办的计算机系统、计算机数据等方面的犯罪;多省份犯罪分子相互合作的“游戏充值型”特大集团诈骗案;国内外犯罪团伙合谋运作的涉“投资理财型”特大集团诈骗案;国内著名
教育行业所涉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虚拟挖矿获高额收益型”组织领导
传销案等。此外,她还办理了多起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石油、奢侈品等)罪案件、非国家工作人员
行贿罪案件、
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
强奸罪案件、特大
组织卖淫罪案件、
盗窃案、
职务侵占案、
敲诈勒索罪案件、
寻衅滋事罪案件等,均为当事人取得了不起诉、缓刑、减轻处罚等较好的辩护效果。
我们以“孙某某涉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终获减轻处罚”这一案例,来看看郝亚律师的专业能力。苏州某公司是一家教育培训公司,在其上级公司的策划下,苏州公司在没有金融部门批文许可的情况下,利用下属的6所培训学校,通过电话招徕、散发传单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吸引社会公众参加教学培训。并且以承诺“缴款后获赠学费、课时,到期后返还本金”的形式,吸引家长缴纳大额学费。后来因为上级公司资金链断裂,所收取的学费无法返还。案发后,经审计,苏州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被告人孙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00余万元。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俗化解释】我们可以把金融秩序想象成一条有序流淌的河流,大家都在规则内划船行驶。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就像是有人不按照规则,私自开着大船横冲直撞,扰乱了整个河流的航行秩序。谁要是干了这种事,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惩罚的轻重根据他“捣乱”的程度来定。
【案例关联说明】在孙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苏州公司的行为明显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了金融秩序。该规则明确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为案件的定性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孙某某来说,该规则是判断他是否犯罪以及如何量刑的重要依据。而郝亚律师正是依据这条法律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为孙某某进行辩护,最终使得孙某某获得减轻处罚。
在民商事法律事务方面,郝亚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她担任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规章、管理制度,起草、审查各类管理、交易文件,出具
法律意见书等,为企业有效把控风险、解决法律纠纷。同时,她还成功代理了多起离婚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等多类型的民商事诉讼案件,为当事人争取了利益,赢得了好评。
无论是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繁琐的民商纠纷,郝亚律师都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你也正遇到法律难题,不妨相信郝亚律师的专业能力,让她为你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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