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人员,公安机关有权作出处罚决定的,而
行政拘留、罚款是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一般情况下,行政拘留和罚款是一并处罚的。 作出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决定时,罚款有两种缴纳方式,一是当场缴纳,二是收到处罚决定书15天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在拘留期间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缴纳。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 第一百零四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报告编号:NO.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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