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看守所不会被剃光头的。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
涉嫌诈骗案在看守所羁押的,从羁押到审判之间的时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根据《刑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能见,但要经办案机关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看守所探视规定如下:《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
看守所探视规定如下:《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
在看守所接待室交钱,看守所开收据,犯人就可以在里面花钱买生活用品食品。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
看守所吃饭不需要交钱。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不需要交纳伙食费,人犯给养费主要包括伙食、炊餐具、被服、卫生医疗、日用品、取暖、降温、押解、学习以及其他必需开支的项目的费用。人犯给养费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财政厅、局根据物价等情况商定。看守所伙食费由政府经费承担,看守所提供,但是由同级财政部门支持的,家属可以每月给送钱,由看守所人员代为保管,适当的改善伙食。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如果有少数民族收押的,应当考虑到民族风俗习惯,在生活上予以适当照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每年对被拘留人伙食费、医疗费等给养经费标准进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