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原配追讨赠与财产
原告与第三人是夫妻关系,然而在婚姻存续期间,第三人与被告发展成了婚外
同居关系。在2016-2025年期间,第三人通过线上转账、发红包等方式,累计向被告支付了126475.43元,其中还包含520、1314等具有示爱含义的特殊金额。原告发现后,向
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并判令被告全额返还149674.88元(包含转账、
同居开销以及购物支出),同时计付利息。被告则进行了抗辩,称有三笔合计2521元的转账已退回;第三人还欠其65000元借款,应予以抵扣;小额红包属于日常小额开支,在家事代理范围内无需返还;同居共同花销、购物支出不应由其承担。而第三人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应诉。
二、受托介入:梳理案件争议要点
刘琳娜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她仔细查阅了案件的卷宗,对所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进行了详尽的梳理。经过深入分析,归纳出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一是款项性质的认定,需要明确小额红包到底属于正常日常开销,还是婚外赠与;二是抵扣款项的认定,被告虽主张65000元借款抵扣,但缺乏有效证据支持;三是原告部分诉求的举证困难,其主张的同居花销、礼品费用无法提交证据原始载体;四是要对多笔往来账目进行核对,准确扣减已退回转账,核算出应返还的金额。
三、核心代理观点
(一)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
刘琳娜律师指出,第三人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发展婚外同居关系,并进行大额赠与,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损害了原告作为配偶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赠与行为应被认定为无效。
(二)款项性质不属于家事代理
对于被告主张小额红包属于日常小额开支,在家事代理范围内无需返还的观点,刘律师认为,这些转账包含了特殊含义的金额,明显超出了正常家事代理的范畴,应认定为第三人对被告的赠与。
(三)借款抵扣缺乏证据支持
对于被告提出的65000元借款抵扣主张,由于被告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该主张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四)精确核算应返还金额
刘律师对所有往来账目进行了精确核算,扣减了被告已退回的2521元转账,确定了合理的应返还金额,为原告争取最大的利益。
四、办案推进与结果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刘琳娜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在质证环节,对各项证据进行了有力的阐述和说明。庭审中,她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清晰地表达了代理观点。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刘律师的部分意见。最终认定第三人与被告的婚外同居关系,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确认赠与无效;扣减已退还的2521元后,判令被告返还原告
123954.43元,并自起诉日起按LPR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因原告主张的同居花销、购物礼品费用举证不足,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按双方责任分担,被告承担大部分
诉讼费。
五、案件价值升华
这起婚外
赠与合同纠纷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对公序良俗的维护。在社会生活中,婚姻关系涉及到诸多权益和伦理道德问题,法律的公正裁决能够为婚姻家庭的稳定提供保障。同时,此案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借鉴,体现了法律在规范社会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主办律师简介
刘琳娜,
吉林玖新
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吉林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吉林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吉林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吉林市律师协会理事。她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还具备高级心理咨询师、
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专业能力。曾在《法制博览》2019年10月中发表《民商法保护在网络交易安全中的应用研究》。她担任中油石化,吉林银行,船营区
教育局,昊宇电气,万科物业等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擅长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医疗纠纷等领域,为吉林市、吉林省的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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