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后判刑的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能够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等。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2、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被拘留后通常在十日左右被批捕,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十四日,对于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可以延长到三十七日。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2、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4、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5、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后,一般十天之内会转为逮捕;特殊情况下,十四天内批准逮捕;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可以延长到三十七天。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且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被刑事拘留后,一般情况下,应当作出拘留决定时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但无法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的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除外,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