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琳娜,一位在
吉林地区法律界颇具影响力的女律师。1982年8月22日出生的她,是满族,同时也是一名中共党员,拥有二级律师职称。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为她的律师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石。
刘琳娜律师于200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现任吉林玖新
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同时还担任着吉林玖新党支部书记。她身兼数职,不仅是吉林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吉林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还是吉林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常务理事等。此外,她还有着诸多荣誉称号,如优秀党员律师、优秀党务工作者、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等。她还获得了高级心理咨询师、
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专业能力证书,这些都彰显了她在不同领域的专业素养。
刘琳娜律师服务地区主要为吉林省、吉林市,擅长处理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医疗纠纷等各类诉讼以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实战能力十分出色,已经成为吉林地区百余家律师事务所中的骨干律师代表。她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同时担任着中油石化、吉林银行、船营区
教育局、昊宇电气、万科物业等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丰富的法律顾问经验让她在法律实务中更加得心应手。
刘琳娜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处理过许多典型案例,展现了她卓越的专业能力和独特的办案风格。
在杨X、郭X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异议执行裁定案件中,案外人王X提出执行异议,主张因郭X夫妻欠款,以房抵债并签订合同,交付房屋但未过户,要求中止查封、停止执行案涉房屋。然而,王X一方存在举证短板,房款支付证据不足,无法证明25万债权抵房款及结清
贷款,也无法证明查封前合法占有房屋。刘琳娜律师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分析,明确指出案件的争议核心在于王X是否同时满足《执行异议复议规定》28条四项要件。最终
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因王X举证不能,裁定驳回其异议请求。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刘琳娜律师在处理执行异议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严格审查证据,为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在入室
抢劫投案
自首案件中,王某伙同郭某等人入室抢劫,过程中王某主动停止施暴,案发后投案自首并协助警方抓获同案犯,家属代为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刘琳娜律师作为王某的辩护人,面临着诸多辩护难点,如入户抢劫加重情节、
公诉机关定性为
犯罪未遂、同案人员分工模糊以及多重情节交织等。但她抓住犯罪中止这一核心突破口,提出王某构成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同时还列举了王某的多重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最终法院采纳了她的核心辩护观点,认定王某成立犯罪中止,依法减轻处罚,王某被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罚金10000元。这个案例充分展现了刘琳娜律师敏锐的洞察力和出色的辩护能力,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切入点,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判决结果。
刘琳娜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善于运用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她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分析,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能够抽丝剥茧,找出关键问题所在。在与当事人沟通时,她耐心细致,充分了解当事人的需求和诉求,给予他们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心理支持。
在行业贡献方面,刘琳娜律师也有着不俗的表现。她在《法制博览》2019年10月中发表了《民商法保护在网络交易安全中的应用研究》,展现了她在学术研究方面的能力和对法律行业发展的关注。她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研究成果,为法律行业的发展贡献着自己的一份力量。
刘琳娜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独特的办案风格,在吉林地区的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律师的责任和担当,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为法律的公平正义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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