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允许的借款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个人借款可以约定的年利率不得超过36%。否则超过部分无效。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法律规定的借款利息最高是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借款利息计算如下:1、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受法律保护;2、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3、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4、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根据《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2、借款合同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法律是并没有进行太多干涉的。而在约定借款合同利息的时候,也是完全由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但是要在法律限度之内。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