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2、借款合同明确规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还款方式偿还借款;3、获取利息是贷款主体的权利;4、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是一种违约行为,会损害贷款人的利益。
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法律规定出借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的担保责任:1.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经过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仍然承担保证责任;2、借款人未经保证人同意,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如果出借人已在保证合同中明确承诺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且未尽监督义务而造成借款被挪作他用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如果民间借贷案件无法联系到被告,使得法律文书无法送达到被传唤人手中,则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在报纸或者相关媒介发布开庭的通知,经过60天公告期视为送达,此时可开庭审理。
债权作为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对于债权来说,只要其不具有人身性,不计其发生的依据为何,都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因此,债主家人是可以向债务人讨债的。
借钱给别人,借款人死亡了,可以以其遗产偿还债务,或者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我国相关法律中,均明确了这一点。债权人要追讨债务,首先看债务人是否留有财产,其次看有无债务担保人。
替人担保借款人无力偿的,则担保人就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替债务人偿还借款,偿还之后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一般担保的保证人,需要债权人先就债务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在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也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担保人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合同明确约定还款期限时,借款人未按约定日期偿还借款的有两种情况。1、迟延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未还款。借款人迟延还款的,应负违约责任。2、提前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偿还借款期限届满前偿还借款。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