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款人还不上钱且担保人联系不上时,可按三步处理:一是承担担保责任,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有不同要求,承担后可追偿;二是收集借款、担保相关证据;三是承担责任后向法院起诉追偿,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

借款人把钱转给担保人不意味着完成对债权人的清偿,判断是否清偿关键看借款合同约定、款项流向用途。若债权人指示或认可转款给担保人,或担保人受委托收款并交付,可认定清偿。借款人主张清偿需提供证据,否则仍要还款。

担保人在替借款人还款后可取得追偿权。行使追偿权要满足已担责、债务人免责、自身无过错等条件。若借款人拒还,担保人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维权,需提供还款凭证等证据。

借款人把钱转给担保人是否有效要分情况。若借贷合同规定还给出借人,擅自转给担保人对出借人无还款效力;若三方约定或出借人事后追认,则转款有效,关键看有无三方约定或出借人追认。

借款人把钱还给担保人是否违法要看具体情况。有合法三方约定允许时,还款给担保人不违法,债务消灭;无约定且未追认,还款有风险,可能面临重复还款,担保人或构成不当得利,还款应按约定或与债权人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