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利息不能预先扣除。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主要权利就是通过借款得到约定的本金,出借人在出借时就将利息在本金中预先扣除无疑是损害了借款人的利益。对于预扣利息的行为,我国法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以扣除利息后的本金作为借款本金。
出借人基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要求借款人按照借条、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本金数额归还借款的,首先应当举证证明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借贷合意的事实,以及按照债权凭证载明数额已经实际交付的证据,如汇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出借人预先扣除利息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无效行为。
借款时扣除利息本金应如何认定,一般有两种看法:第一种意见认为,借款合同属实践性合同,应以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金额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第二种意见认为,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首套房贷款利息扣除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本金债权是指债权人与债务订立借款合同时约定的债权人借给债务人的数额。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利息债权是以本金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并且从属于本金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