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造成重大过失外,均不需要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对于生活中见义勇为的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从法律层面来讲,不仅不需要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我们还应当对其给予表彰和大力宣传,让见义勇为者放心救人、助人。
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造成重大过失外,均不需要承担责任。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对于生活中见义勇为的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从法律层面来讲,不仅不需要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我们还应当对其给予表彰和大力宣传,让见义勇为者放心救人、助人。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对行为人免责,是指损害完全是因为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即受害人故意的行为是其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因紧急避险致人损害的责任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如果没有引起险情的人,可以适用公平责任,由紧急避险人或者受益人适当补偿。如果损害是由于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导致的,则责任由紧急避险人承担。
派出所立案,应将立案通知送达受害人或者报案人,而不是送给双方。如果派出所不立案,应在案后三个工作日内,依法向不立案通知送达报案人,如果报案人不报的,可以在七日内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复议。
受害人对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或者二审判决结果不服时,有权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可以和受害方就民事方面达成和解协议,跟当事人可以主动与受害人协商赔偿的问题,达成赔偿协议后请求受害人撤销起诉。如果对方愿意达成协议和解,就可以了。
受害人是没有抗诉权的,检察院才有抗诉权,受害人只有请求抗诉权。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