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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是行纪合同吗

2021.07.19 合同纠纷 1203人浏览举报
解析
不是。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它们之间合同的标的不同。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特定的劳务即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居间人所办理的事务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意义,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受托的事务是法律行为,这正是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本质上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第九百六十一条
报告编号:NO.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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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龙

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王兴龙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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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间合同是行纪合同吗
    居间合同不是行纪合同,二者有明显区别:合同目的上,居间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合同,行纪完成特定贸易事务;法律地位、报酬取得方式、权利义务等方面,二者也均存在不同。
  •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有多方面区别。行纪人以自己名义交易、直接参与,有资质要求,报酬按经营情况定,费用除约定外自担;居间人提供信息或媒介服务、不参与,主体要求不高,促成有报酬,未促成可要必要费用。
  • 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
    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有多处区别。服务上,居间人只提供媒介,行纪人直接交易;主体资格上,居间限制少,行纪需特定资格;报酬、费用承担规定不同;且行纪合同涉及委托物保管、处分,居间合同一般无此问题。
  • 什么是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付报酬的合同,特点是不参与订约、促成合同成立才付报酬;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付报酬的合同,有自身特征。
  • 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
    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在四方面存在区别。主体地位上,行纪人以自己名义活动,居间人提供媒介服务;服务内容不同,行纪人办贸易活动,居间人报告机会;报酬获取条件有别;费用承担规定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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