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当
山东xxx面业有限
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刁某良收到《起诉意见书》时,上面白纸黑字的指控和可能面临的重刑让他瞬间瘫坐在地。自2016年10月起,该公司在未取得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以高息为诱饵,靠口口相传等方式吸收了45名集资参与人的存款,共计4939000元,造成实际损失4484813元。即便案发后被告单位与他陆续退赔了部分损失,仍有2708413元的窟窿无法填补。
一时间,集资参与人的愤怒声讨、社会舆论的谴责如潮水般涌来。家属们整日以泪洗面,却又束手无策。对手律师更是信心满满,认为证据确凿,这场
官司胜券在握。在众人眼中,这几乎就是一场毫无悬念的审判,刁某良似乎注定要面临漫长的牢狱之灾,公司也将在这场风波中摇摇欲坠。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这将是板上钉钉的结局。直到一个人介入,整个案件的走向开始发生偏移……
这个人就是刘国栋律师。他在刁某良及其家属近乎绝望的求助中临危受命。面对堆积如山的卷宗,刘国栋没有丝毫退缩。他深知,每一页纸里都可能藏着扭转乾坤的关键。
经过仔细研读,刘国栋发现了几个重要破绽。首先,存贷关系的
收据均为山东xxx面业有限公司所开具,绝大部分借款实际发生在20142016年公司正常经营生产期间,款项都用于公司的正常生产周转及扩大规模,且借款发生时公司董事长、实控人及实际经营人、财务负责人均为刁某允,并非被告人刁某良。其次,刁某良在公司存贷行为发生时不负责全面业务及财务,并非实际控制人,集资参与人也并非通过他介绍将款项存入公司,所以他不应为公司全部涉案资金负责,仅对通过其介绍存款的部分资金担责。另外,山东xxx面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刁某允突然离世后,公司生产陷入困境,刁某良参与化解公司存量债务,配合管理人处理公司债务,变卖公司财产承担债务,这是积极化解债务和社会矛盾的行为,不应做负面评价。
基于这些发现,刘国栋制定了清晰的辩护策略。依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他强调刁某良的责任范围应合理界定。同时,他还指出刁某良积极赔偿集资参与人损失,截止审判之日,已退赔818600元,取得了23名集资参与人(涉案资金1934000元)的谅解,具备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最终的审判结果犹如一场及时雨,给陷入绝境的刁某良带来了生机。被告单位山东xxx面业有限公司犯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
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而被告人刁某良虽同样被认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仅被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这个结果对刁某良来说,无疑是人生的一次重大拯救。他避免了长时间的牢狱之灾,公司也有了喘息的机会,能够继续在市场中谋求发展。原本看似注定失败的局面,在刘国栋律师的努力下成功逆转。
刘国栋律师现为山东郓州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科毕业于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专业。他曾在检察机关工作,参与过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取得重大成果。2023年开启律师生涯后,专注于
刑事辩护。在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充分展现了他精准的争议焦点预判能力、在细节中寻找生机的极致认真以及对法律原则的坚守与灵活运用。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刘国栋律师正是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判断,为当事人带来了公平正义的曙光。
刘国栋律师执业证号为13717202510961932,执业于山东郓州律师事务所,地址位于
郓城县郓州名苑小区北门山东郓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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