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减刑是在服刑之后才有的,如果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经济犯罪符合条件的能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目前,我国刑法只规定了诈骗罪,如果满足减刑的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
经济犯罪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经济犯罪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经济犯罪在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情况,其在执行期间,如果遵守相关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则是有可能减刑的。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内幕交易罪等经济犯罪,如果刑期过半,且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但如果构成累犯,则不得假释。
经济犯中,对从犯的认定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就是从犯。而起主要作用的一般就是主犯。对于从犯,应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经济诈骗罪只要满足减刑条件,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都是可以进行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