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可以直接拨打消费者热线举报。同时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制投诉的日期等。消费者采用电话、上门等形式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各项信息。
各级采销人员应灵活把握产品范围,选择产品实力较强,又有资金需求的厂家,以期获取最大的收益。 现金折扣由分布财务结算组根据结款金额及现金折扣的政策计算现金折扣的应收数额。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产品质量法》第33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销售者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指销售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内部的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同生产者或其他供货者之间订立的合同的约定,对购进的产品质量进……
查验记录制度是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追溯体系的具体手段。一方面有利于食品可追溯,确保监管链条不断,另一方面也可以保护生产经营企业自身的权益。《食品安全法》第42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不仅是保证食品安全的措施,也是保护食品经营者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食品经营者对所进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时,可以提出异议,经进一步证实所进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可以拒绝验收进货。
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实现食品安全可追溯的需要,通过进货查验记录,可以追查相关责任人,确保食品安全的全链条监管。食品安全法对一般的食品经营者规定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要求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
《食品安全法》第50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51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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