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不符合彩礼返还条件。实践中各地方会根据彩礼数额的大小,法官会予以酌情的调整。所以想要回彩礼也不是没有可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般情况下彩礼若是按照习俗给付,离婚时并不需要返还,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若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则离婚时给付彩礼一方(一般为男方)就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对方拒绝返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合法登记的婚姻才为有效婚姻,因此,只要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即使已经在现实生活中举办了婚姻仪式,即使存在长期同居关系,在法律意义上双方并没有缔结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
第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如果男女双方办理了婚姻登记即已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但双方并没有共同生活即没有形成实质上的婚姻关系。婚姻应当是建立在双方感情基础之上,双方在依法履行结婚的程序性要求外,还应当符合婚姻的主要目的和实质意义,即登记之后的双方共同生活、互相扶持、照顾等。履行法律规定的登记要件只是一个开始,真正实质意义上的婚姻则应当是男女双方履行夫妻义务、享受夫妻权益的过程,该过程应当是长期性的,而非短期或间断性的。因此,男女双方只是办理了登记手续而确未共同生活的,并不符合婚姻的实质和真谛,离婚时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
第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本着公平的原则,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给付并导致给
你好,双方是否有在一起共同生活?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彩礼一般返还部分,并不是全部返还。如果您仍有疑问的,欢迎你和我联系,希望能帮助到您。
你好,已经领取结婚证且实际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不支持返还彩礼
具体要看是否同居生活,彩礼具体支付时间而定,具体可以咨询婚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