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3个年检周期未年检的车辆,将实行强制报废。应当强制报废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车辆连续三年没年审会报废。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从2013年5月1日起,连续3个年检周期未年检的车辆,将实行强制报废。
车辆连续三年没年审会报废。已注册机动车符合相应情形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车辆超过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应当报废,车辆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不年审的应强制报废,此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2012年9月后的小车6年一检)审车时间为每年行驶本证注册日期到期前三个月,车辆年检时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我们家用车都是遵循本条规定)。
车辆使用超过以下时间报废:(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等。
已注册机动车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强制报废,《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如下: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