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协商化纠纷,
交通事故案调解获双赢
万伟,
江西三松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事
刑事辩护及民商事案件代理多年。这些年办理过刑事辩护、
离婚纠纷、彩礼返还、
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各类案件,也在不少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
缓刑或合理赔偿。担任
抚州市律师协会纪律工作委员会委员,参与全市律师行业纪律监督与执业规范建设。同时,也是《抚“周”说法》电视栏目特邀点评嘉宾,荣获江西省骨干律师、抚州市优秀律师等诸多荣誉。下面和大家分享一起近期办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一、案件整体概况
2018年9月,案涉机动车驾驶人驾驶中型自卸车,在乡村道路弯道下坡路段与原告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碰撞,致原告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案涉中型自卸车在某财产保险
公司投保了
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原告受伤后多处治疗,产生近10万元医疗费,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后续治疗费1.8万余元。2019年9月,原告将机动车驾驶人与保险公司诉至江西省
金溪县人民
法院,要求赔偿并承担
诉讼费用。
二、本案核心争议与办理阻碍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赔偿责任的划分与具体
赔偿金额的确定。办理阻碍一是要精准把握保险责任范围与事故责任的对应关系,明确保险公司赔付边界;二是原告各项损失的核算需依据准确的法律规定和证据,剔除不合理诉求;三是交通事故纠纷涉及多方利益,如何平衡各方诉求,促使达成调解协议是关键。
三、律师分步办案实操方案
1.核查保险承保与事故事实:细致核对案涉车辆保险承保信息,结合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保险赔付责任基础为同等责任。
2.精准核算赔偿金额: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结合
司法鉴定意见、医疗票据等证据,对原告各项损失逐一核查、精准核算,确定合理赔付范围。
3.多方沟通促成调解:在法院组织下,积极与原告方、机动车驾驶方多轮协商。向原告方释明保险赔付规定与核算依据,解答疑问;与驾驶方沟通垫付款项抵扣、诉讼费承担等问题,平衡各方利益诉求。
四、案件最终处置结果
2019年10月,本案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扣除已垫付的1万元后,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45951元;机动车驾驶方前期垫付的1万元,扣除其应承担部分后双方互不返还,无需再向原告赔偿;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机动车驾驶方承担。目前,保险公司已按协议履行完毕赔付义务,案件圆满办结。
五、同类纠纷法律提醒
1.处理保险理赔案件,要严格依据事故责任认定和保险合同约定,精准划分保险责任,合法合规核算赔偿项目,保障各方权益。
2.交通事故纠纷中,调解是高效解决途径,能灵活平衡各方诉求,减少时间精力成本。
3.律师在案件处理中要做好专业法律释明工作,促进各方有效沟通,为调解协议达成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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