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不是强制措施的一种,批准逮捕是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进行审查,强制措施是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措施,其对象是犯罪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强制措施只包含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
满足条件的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公安机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逮捕前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并无明确规定。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嫌疑人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如果符合逮捕条件的,可以直接申请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一定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对未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不能直接逮捕。但是人民检察院对漏犯在证据充分情况下可以直接逮捕。逮捕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其适用需要满足案件的具体情况。
逮捕前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并无明确规定。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能口头批准。行政强制措施由上级行政机构批准下级行政机构实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逮捕是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因为它会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法定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