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工程价款的处理: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关于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工程价款怎么处理的问题, 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在工程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后,可根据合同条款约定或实际结算方式进行款项支付。对于价款差异部分,将不再予以支付。若工程项目完工后未能通过验收,但经过修复后成功通过验收,则应依照上述方法进行结算。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如果工程已经完工,那么承包方有权要求发包方在适当时候检查并确认。只有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才能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这类项目需满足这些条件:(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完成,以保证使用;(2)主要工艺设备应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华律网小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按如下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
签订水库工程合同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或者出现不可抗力、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等情况的,双方也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以双方约定为准,如果没有约定的,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